民房租赁合同_民房

2023-02-20 04:02:50    来源:互联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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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民房 开放分类: 国土房产局 是指城市规划区内,独立拥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的居(村)民个人(家庭)投资,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、翻建仅供其本人(家庭)居住生活的低屋建筑。

2、包括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、翻建现有住房围墙、大门、楼梯等附属构筑物或设施。

3、 商品房 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,经批准用于市场出售而建造的房屋。

4、商品房按销售对象可分为内销商品房和外销商品房。

5、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,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,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,包括住宅、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,而自建、参建、委托建造,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。

6、商品房是指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,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,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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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房地产开发 政府有关部门 经营公司 就为大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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